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28日(星期二)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2021年12月30日(星期四),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刘伟律师和朱春雨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