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业费欠缴的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通常是按先催后诉的程序处理。由于一般欠缴的业主数量大、金额小、法院立案诉讼程序长等原因,导致物业服务企业不愿意走诉讼程序。一些地方的物业服务企业通过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方式,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将相关证据材料、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