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将其他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将相关情况告知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